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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區政府為轄區企業聘請法律顧問提供補貼 補貼最高8萬元
發布時間:2020-07-07 13:03:34 瀏覽次數:
據最新消息,2020年深圳南山區“支持聘請法律顧問服務資助項目”已開始接受申報
2020年深圳南山區支持聘請法律顧問服務資助項目申報指引
一、政策內容
促進轄區律師事務所與企業之間的法律服務供需對接,助力轄區企業抵御疫情風險,合法復產復工。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對與轄區律師事務所在2020年1-7月期間簽訂“法律顧問合同(限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的轄區“四上”企業,按照實際支付的合同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的補貼;對與轄區內律師事務所在2020年1-7月期間簽訂“法律顧問合同(限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的轄區非“四上”企業,按照實際支付的合同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補貼。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四上”企業名單以區統計局提供名單為準;
2、申報企業應是與轄區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轄區律師事務所名單以區司法局提供名單為準;
3、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不含非“四上”企業)、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不含非“四上”企業)、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備齊資料,通過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提出資助申請,并按要求將有關材料遞交區企業服務中心窗口;
(二)區企業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單位申請,對申請單位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對方需補齊的資料;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將企業申請材料分送資金主管部門;
(三)資金主管部門進行核準(需要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四)區司法、區統計部門核查有關信息;
(五)資金主管部門編制項目資助計劃;
(六)區財政部門、區統計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分別對企業的地方財力貢獻、在地統計開展情況和注冊情況等進行核查;
(七)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八)區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審定;
(九)資金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十)資金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所需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登錄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在線填寫,待審核通過后從系統打印申請表紙質文件原件);
(二)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新版,未換領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原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由稅務部門開具的企業上一年度納稅證明(網上提交資料要求:掃描上傳稅務申報系統下載的電子版;紙質材料要求: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公章);
(五)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網上提交資料要求: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六)銀行轉賬憑證及對應發票(網上提交資料要求: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復印件加蓋公章);
(七)其他與項目有關的說明材料。
接到遞交紙質材料通知后,將上述材料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一式一份,并按材料清單順序裝訂,非空白頁(不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加蓋騎縫章提交。
七、時限要求
申報時間:2020年7月6日上午9:00至2020年7月17日下午6:00。
該時間為網上申報時間,具體紙質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時間請留意申報系統提示和短信通知。
申報項目的完成時間:2020年1-7月
八、其他事項
申請本項目資助的企業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項目申請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本資金主管部門將保留依法追究其與相關單位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注意事項:
1、各企業在正式申報項目前,請先仔細閱讀首頁演示內容。在注冊登錄中遇到有關網站、平臺不能登錄或者文件無法上傳、下載等技術問題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咨詢。
2、技術咨詢電話:26712272,政策咨詢電話:26542173、26542280
2020年深圳南山區支持聘請法律顧問服務資助項目申報指引
一、政策內容
促進轄區律師事務所與企業之間的法律服務供需對接,助力轄區企業抵御疫情風險,合法復產復工。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對與轄區律師事務所在2020年1-7月期間簽訂“法律顧問合同(限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的轄區“四上”企業,按照實際支付的合同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的補貼;對與轄區內律師事務所在2020年1-7月期間簽訂“法律顧問合同(限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的轄區非“四上”企業,按照實際支付的合同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補貼。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四上”企業名單以區統計局提供名單為準;
2、申報企業應是與轄區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轄區律師事務所名單以區司法局提供名單為準;
3、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不含非“四上”企業)、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不含非“四上”企業)、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備齊資料,通過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提出資助申請,并按要求將有關材料遞交區企業服務中心窗口;
(二)區企業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單位申請,對申請單位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對方需補齊的資料;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將企業申請材料分送資金主管部門;
(三)資金主管部門進行核準(需要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四)區司法、區統計部門核查有關信息;
(五)資金主管部門編制項目資助計劃;
(六)區財政部門、區統計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分別對企業的地方財力貢獻、在地統計開展情況和注冊情況等進行核查;
(七)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八)區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審定;
(九)資金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十)資金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所需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登錄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在線填寫,待審核通過后從系統打印申請表紙質文件原件);
(二)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新版,未換領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原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由稅務部門開具的企業上一年度納稅證明(網上提交資料要求:掃描上傳稅務申報系統下載的電子版;紙質材料要求: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公章);
(五)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網上提交資料要求: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六)銀行轉賬憑證及對應發票(網上提交資料要求: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復印件加蓋公章);
(七)其他與項目有關的說明材料。
接到遞交紙質材料通知后,將上述材料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一式一份,并按材料清單順序裝訂,非空白頁(不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加蓋騎縫章提交。
七、時限要求
申報時間:2020年7月6日上午9:00至2020年7月17日下午6:00。
該時間為網上申報時間,具體紙質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時間請留意申報系統提示和短信通知。
申報項目的完成時間:2020年1-7月
八、其他事項
申請本項目資助的企業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項目申請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本資金主管部門將保留依法追究其與相關單位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注意事項:
1、各企業在正式申報項目前,請先仔細閱讀首頁演示內容。在注冊登錄中遇到有關網站、平臺不能登錄或者文件無法上傳、下載等技術問題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咨詢。
2、技術咨詢電話:26712272,政策咨詢電話:26542173、26542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