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婷五月 I 欧美国产日韩在线三区 I 亚洲熟妇中文字幕五十中出 I japanese丰满麻豆18 I 国产色片网站 I 亚洲精品乱码白浆高清久久久久久 I 午夜大尺度视频 I 亚洲动漫一区 I 亚洲日韩乱码中文字幕 I av女优在线观看网站 I 小色综合 I 人成福利视频在线观看 I 中日韩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 I 国产无夜激无码av毛片 I 欧美 日韩 国产 高清 I 精品视频久久 I 久久亚洲激情 I 国产第69页 I 亚洲精品国偷拍自产在线 I 日日摸日日碰人妻无码老牲 I 日韩爽爽影院 I 日韩精品免费一区二区三区 I 久久亚洲精品无码va白人极品 I 精品伊人久久久99热这里只 I 国产精品99久久久久久久 I 国产不卡一 I 亚洲二区中文字幕 I 另类视频亚洲 I 国产情侣激情 I 国产免费一级aaa片毛太久 I 中文字幕精品视频在线看免费 I 日韩色妇久久av I 欧美日韩国产综合一区二区三区 I 91理论片午午论夜理片久久 I av观看成片免费网站

首頁 > 法律顧問

法律顧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訴訟被告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1-03-31 12:23:02  瀏覽次數: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正確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訴訟

  被告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2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為準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依法正確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結合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職能部門的行政職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過聽取報告、召開會議、組織研究、下發文件等方式進行指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指導行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釋明,告知其以具體實施行政行為的職能部門為被告。

  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責成有關職能部門對違法建筑實施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強制拆除行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作出強制拆除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沒有強制拆除決定書的,以具體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職能部門為被告。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集體土地征收中強制拆除房屋等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除有證據證明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外,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作出強制拆除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沒有強制拆除決定書的,以具體實施強制拆除等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經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具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的強制拆除房屋等行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作出強制拆除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沒有強制拆除決定書的,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為被告。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該職責或者義務屬于下級人民政府或者相應職能部門的行政職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經轉送下級人民政府或者相應職能部門處理并告知申請人,申請人起訴要求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的,以下級人民政府或者相應職能部門為被告。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其他實際履行該職責的職能部門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提起訴訟的,以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實際履行該職責的職能部門為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之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不動產登記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繼續行使其職權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實際履行該職責的職能部門為被告。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指定具體機構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指定機構以自己名義所作的政府信息公開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該指定機構為被告。

  第七條 被訴行政行為不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指導和釋明,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經人民法院釋明仍不變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立案,也可以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 本解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行政申請再審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21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5日